为什么不爱主就可诅可咒呢?
周末的聚会上,读林前16章的最后几节,对“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可诅可咒。主必要来。”实在是不明白!它的前面讲的是“问安”的事,突然主冒出这么一句来,没读懂它和上下文之间的联系。有人提出这是针对不信的人而言,我不同意,因为本书的受书人是“哥林多神的教会”(参林前1:1),是对信的人而言呵;再说了,我们若真实面对自己的光景,我们是信主,但好多时候算不上是真“爱主”的,那我们岂不是应“可诅可咒”?可经上又说“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(受原文作成)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。(参加3:13)”,如此,我们应不在咒诅之下呵!
弟兄姐妹,谁知道这节经文怎么理解呵?请告诉我呵!
再者,今天读了本站“游客”弟兄的文章“信主和爱主是两件事”,也就更想弄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