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经:耶稣因走路困乏,就坐在井旁。那时约有午正。有一个撒玛利亚的妇人来打水。耶稣对他说:“请你给我水喝。”(约4:6-7)
我稀奇于主的话语中含有一个“请”字,凭主的权柄,他完全可以吩咐那妇人奉上水来(或者根本不屑她),可我们的主没有那样,他用了一个挺“尊重”、挺“礼貌”的“请”字,可是这样的一个生活不检点的妇人(参约4:18、6),她哪一点值得我们的主尊重和礼貌地待她呢?然而经上记得清清楚楚,我们的主耶稣的的确确是用了一个“请”字,主当然是不会有错,他也不是做“秀”。
当我沉思的时候,我想到了以前读的书里,讲到外国人常常说要“尊重每一个个体”,大约是根据“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”吧。是呵,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,我们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(参罗3:23),有的人显然是亏缺得多一些,有的人可能是亏缺得少一些,但无论怎样,都是“五十步和一百步”的本质,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评断别人、蔑视别人呢?他(她)再怎么不好,那是他(她)将来到上帝面前交帐的事,自有主来审判他(她),我们再怎么好,也不过是一个旁观者而已,何况我们还不一定主真的好!所以我们只管照主的意思去尊重善待我们所遇见的每一个人,不管这个世界的标准是如何判断和评定这人的,所以日本人也罢、杀人犯也罢、“小姐”也罢、“小人”也罢…….主耶稣要的就是我们对之尊重和善待,让人从我们的身上看见我们神的荣美和神的美意。
想到这里,我真的是深感羞愧,我平时做了多少不合主心意的事阿!蔑视别人是常有的事,也有随伙辱骂的事(特别是看那些抗日战争的电视、读报纸上那些不道德的事…….),甚至还有轻看弟兄姐妹的事
……求主赦免!更求主帮助我凡事以主为榜样,以主的心为心!在日常生活中结出佳美的果子,让人从我身上看见我们主的荣美,就归荣耀给我们的主,并且多多的引人归主!